大学生申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免测对象及范围
1.因病或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与剧烈运动;
2.患有以下系统性疾病(需经医学诊断确认不宜剧烈运动):
呼吸系统:如哮喘、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核、气胸等;
心脑血管系统:如先天性心脏病、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冠心病、脑血管意外等;
消化系统:如肝硬化、脾肿大、上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等;
泌尿系统:如急/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
运动系统:如骨折术后一年内、腰椎间盘突出、膝骨性关节炎、韧带断裂等;
眼部疾病:如600度以上高度近视、视网膜脱落;
血液系统:如重度贫血(血红蛋白<60g/L)、血友病;
代谢内分泌:如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甲状腺功能亢进;
神经系统:如癫痫、多发性硬化症;
恶性肿瘤或其他经医生认定不宜剧烈运动的慢性疾病。
注:申请免测的学生总评成绩记为“免测”,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二、不属于免测范畴
常见的有:生理期、脚扭伤、腰扭伤、擦伤、感冒、嗓子发炎 等短期病症以及近视。
三、申请材料
1.《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件)
2.身体缺陷、疾病等原因的学生,需提交半年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不能从事剧烈体育活动的医疗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
3.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4..住院病人需要提供半年内住院出院病历或诊断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各类检查报告只可作为辅助材料,单独上交均不符合要求。
四、申请方式
经个人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由二甲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或提供住院材料。材料统一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整理汇总后统一交至学校体质测试中心(田径场看台下107办公室)。